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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自學 2

 數位自學 課程審議數位自學-推薦課程.png數位自學 學分採計數位自學 補助數位自學-法規表單.png數位自學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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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數位自學課程實施要點」第三點 — 「申請程序:由各教學單位視課程規劃需求,選定數位自學課程,設定修課對象、必選修類別及採認學分數等。每一學分授予以十八小時之學習時數為原則,學習時數計算以實際課程授課時數加上學習負擔時數(含測驗、議題討論、作業等)為綜合考量,經系級(含系、所、中心、學位學程)、院級(含通識教育中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教務處教務企劃組及各教學單位將數位課程自學清單公告於學生自主學習專區與教學單位網站。」規定辦理。

  

 

審議流程

 

Step 1. 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逕行至法規認可之國內外學習平臺擇定優質數位課程,決定課程學分數
             及學分採計課程名稱。

Step 2. 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填具數位自學課程清單,提三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Step 3.  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將由教務處教務企劃組公告於本專區。

數位自學流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