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期我修畢數位自學,這學期還可再修讀同課程一次嗎?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3條規定—「已修讀及格之課程,再重複修讀課程名稱或內容、性質相同者,其學分及成績概不予列計。」,爰此,同一數位自學課程以認列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休學期間是否可以修習數位自學課程?
n依據本校「學生數位自學課程實施要點」第四點(二) —「學生於在學期間修課完成後,依教務處公告內容及
時程,檢具申請表及完課證明或修課證書,於規定期限內向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或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學分
認列審查,並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學分採計。」規定辦理。
n數位自學課程修課期間需為學生在學期間,爰此,休學期間修習之數位課程不得提出採計申請。
若沒有於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推薦之數位自學,是否可以直接拿修課證書來申請學分採計?
依據本校「學生數位自學課程實施要點」第二點—「二、本要點所稱數位自學課程,係指學生於網際網路修習本校於學生自主學習專區推薦之數位自學課程並取得完課證明或修課證書」辦理,爰此,學生申請學分採計之數位課程以本校數位自學專區推薦之課程為限。
學分採計如何辦理?
n修課完成後,於數位自學學分申請採計期程內填具「學分採計申請表」,並檢具課程證書(完課證書),向所屬
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學分採計審查,並於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完成學分採計申請作業。
n數位自學課程畢業學分之採計,以認列畢業學分4學分為上限(通識博雅課程至多2學分)。
n學生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課程,不得以相同名稱之線上課程辦理學分採計。
認列之數位自學課程在成績單上是如何呈現?如何計算分數?
n經同意認列之數位自學課程及學分數,成績考評採「通過」或「不通過」方式,不計算學期平均成績,亦不列入
畢業平均成績。
n數位自學課程名稱會於成績單的課程名稱後標示相關字樣,以示區別。
數位自學課程證書大概要多少錢?是要自付費用嗎?
n國際平台各課程證書費用皆不同,請於各課程平台上查詢與自行付費。
n本校113學年度補助每人一門課程證書費用且以新台幣二千元為上限,同學得依據本校數位自學專區公告,
於補助期程內檢具申請表及課程證明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