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分成績採計申請辦法」規定辦理。
修習課程
Step 1. 學生至數位自學專區或各系所公告網頁,確認可修習之數位自學課程。
【註:請留意各系所僅採計自我推薦之課程】
Step 2. 逕至各國內外平臺完成註冊,並自主修習課程。
Step 3. 取得完課證明
學分採計
修課完成後,於數位自學學分申請採計期程內填具「學分採計申請表」,並檢具課程證書(完課證書),向所屬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學分採計審查,並於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完成學分採計申請作業。
其他注意事項
1. 數位自學課程畢業學分之採計,以認列畢業學分4學分為上限(通識博雅課程至多2學分)。
2. 學生取得課程修課證明日期若為入學前,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
3. 經同意認列之數位自學課程及學分數,成績考評採「通過」或「不通過」方式,不計算學期平均
成績,亦不列入畢業平均成績。
4. 同一數位自學課程以認列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認列學分。
5. 學生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課程,不得以相同名稱之線上課程辦理學分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