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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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四)字第10901755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勞動部公告、勞動部來文(109122200042_1090175532_Attach1.pdf,109122200042_1090175532_Attach2.pdf,
主旨:函轉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公告及相關資料(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於109年12月3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1號公告,請各校於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等學分學程時,得於開設前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學分學程認定。
三、相關學分學程認定事宜請洽勞動部承辦人員林于倩小姐,聯絡電話02-8995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