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函
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承辦人:王姿文
電話:(07)8210171#1332
電子信箱:rachel.wang@wda.gov.tw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高分署綜字第10902099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09110500033_0209954A00_ATTCH1.pdf)
主旨:本分署辦理「110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提案受理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0月29日發訓字第1092504403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受理期間內提報訓練計畫,以「校」為單位函文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計畫彙總表。
(三)申請計畫書含職場體驗同意書影本(1式4份)。
(四)申請計畫書電子檔1份。
(五)職場體驗單位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三、另於109年12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提案者請送至本計畫109年度專案辦公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聯絡電話:07-3387778分機5113至5114、地址:80249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2號14樓);110年度送件地點將另行通知。【依109年12月24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高分署綜字第1091101031號函,110年1月1~31日提案者之送件地址同上「80249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2號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