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教務處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107)高醫教通字第043號
主旨: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期中/期末考方式,希知照。
說明:
一、
列之行程,及教師公告期中考及期末考日期時間參與考試。
二、依據本校行事曆規定第9週及第18週期中/期末考週,所有課程於原上課時間及教室
辦理期中/期末考事宜。惟合班上課或教師自行規定考試時間不在此限。
三、 承上所述,合班上課及教師自行公告考試日期時間和地點應以
四、依據本校學則第25條規定學生於期中、期末考週請假,
經核准者,應於考試日期結束後一週內向該科主負責老師申請補考。
(一)公假:依據學生請假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病假:檢附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書辦理請假手續,
以實際成績計算,其餘者成績至多七十分。
(三)生理假:以一天為限,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親屬之喪假期間:
手續,成績以實際成績計算。
(五)學生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
辦理,成績以實際成績計算。
(六)事假:學生因校內考試衝堂者,
實際成績計算,
大學部成績至高以六十分為限,研究所成績至
承辦人:李秀玉
電話:(07)3121101轉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