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公 告

中華民國1100427

(110)高醫教通字第068

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申請事宜,希知照。

明︰

一、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1100510日至1100521)結束前,以下列方式擇一提出申請並完成停修課程作業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1.      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

2.      至學生資訊系統D.1.12b.棄選(停修)課程申請,申請完成存檔後,系統將寄信通知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操作手冊)

三、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