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公 告
中華民國109年04月13日
(109)高醫教通字第083號
主 旨︰公告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申請事宜,希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09年05月11日至109年05月22日)結束前,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完成停修課程作業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三、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