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李秀玉
電話:(07)3121101轉2107
傳真:(07)3215842
電子信箱:m735016@kmu.edu.tw
受文者: 全校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107)高醫教通字第03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本校所有課程應於第9週及第18週辦理期中考、期末考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學系開設科目其每學期授課週數以十八週(含期中、期末考週)計算為原則。」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請教師依據本校行事曆規定第9週及第18週為期中考週、期末考週,請於上課時間及教室辦理期中考及期末考事宜。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修課權益,請各課程教師務必依據本校學則第22條第一項規定,在校務資訊系統之中文課程進度表內容所列進行授課並於第9週辦理期中考及第18週辦理期末考。
四、承上所述,如有二個系所修讀相同課程時,請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所需之教室、時段,主負責教師同時監考兩間教室者,請主負責教師自行安排教師或研究生支援監考另一間教室,教務處不協助安排人員支援。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