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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主旨:修正「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1份。
二、 114年度本部受理時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敬請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