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博班學生、藥學院、藥學系、天然研究所、毒理學博士學位學程、醫學研究所、

        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生命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022

發文字號:(113)高醫教通字第179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系所自籌補助類」申請事宜。

說明:

一、    申請日期:依學系公告日期為主。(113學年度請於1115日前辦理完畢)

二、    申請資格:當學年度為我國籍非在職之博士生1~3年級。【詳細申請資格請參閱本校「核發政府機關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   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4.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及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生相關獎學金者。

5.   已支領同屬政府機關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三、    參考法規:本校「核發政府機關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系所自籌補助類」之相關規定。

四、    113學年度教育部核定7個名額,因本獎學金由教育部補助一半獎學金,另一半由系所或企業相關經費自籌配合款支應,故以計畫書提報時,有回覆可支付相關配合款之學系學生優先申請。學系分配名額如下:

1.    醫學研究所:2

2.    藥學院(包含藥學系、天然研究所、毒理學博士學位學程)4

3.    醫藥暨應用化學系:1

五、    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逕行向上述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1.    附件01113學年度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2.    附件02113學年度本校「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研究論文積分統計表。

3.    申請表中所列需檢附文件資料。

4.    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資料。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