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中華民國1120417

(112)高醫教通字第063

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申請事宜,希知照。

明︰

一、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1120501日至1120512)結束前,至學生資訊系統D.1.12b.棄選(停修)課程申請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之停修(包含校內、外校課程)課程停修後當學期修讀學分總數仍應符合本校最低修習學分之規定。

二、    系統申請完成存檔後,系統將寄信通知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外校課程請填寫紙本停修申請表(下載),經授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簽核後,送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彙辦。

三、    停修課程應於成績欄上註記,學分數不列計於學期及歷年修習學分總數計算,停修之課程一律不予退費。

四、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