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承辦人:李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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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名國1110610

發文字號:(111)高醫教通字第099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者:全校教師

主旨:請各學系或授課教師依據教育部新核定鐘點費基準表補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已核定兼任教師授課時數之差額提早620前依據本校會計程序辦理申請差額之兼任教師鐘點費。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11414日台教人()字第1110037303號及行政院111411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405號函辦理。

2.公布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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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為了解各校111年度申請增加獎勵經費項下之「提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鐘點費」相關程序是否完備,學校須於111.07.04前上傳「兼任教師薪資帳冊內容」。所以請各學系或授課教師依據教育部新核定鐘點費基準表,補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已核定兼任教師授課時數之差額依據本校會計程序辦理申請,於620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