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公 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110)高醫教通字第172號
主 旨︰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課程申請事宜,希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0年12月06日至110年12月17日)結束前,至學生資訊系統D.1.12b.棄選(停修)課程申請,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之停修,申請完成存檔後,系統將寄信通知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操作手冊)
二、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