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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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顏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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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原民經字第10700304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10902000Q0000000_107D014277_107D2009454-01.docx)

主旨:檢送本會107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計畫1份,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各大專院校踴躍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傳智條例)之人才培育,提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師生對傳智條例理論與實務之了解,並鼓勵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教育與宣傳,以奠定未來發展長期專業課程之基礎,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謹就旨揭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一)計畫期程:

1、系列講座及密集課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2、學分課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年6月11日(星期一)止。

(三)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四)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1、系列講座:公開演講3場以上,或公開演講2場以上及討論會1場以上,補助經費計新臺幣24萬元整。

2、密集課程:為期1週以上,2個月以內。可採課程、營隊、工作坊等其他方式辦理,應規劃25小時以上之課程,且應辦理1場次以上部落參訪,補助經費計新臺幣29萬元整。

 

3、學分課程:每學期開設一門以上課程,每門課程至少2學分,並擇定1項以上適合提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專用權之申請標的,並至該原住民族或部落田野調查或訪談參與,補助經費計新臺幣52萬元整。

(五)結案及核銷:本計畫經費分2期撥付,撥款條件及方式如下:

1、第1期款:計畫核定後1週內,依核定金額60%掣送領據憑撥第1期款。

2、第2期款: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支用清單及各機關(單位)經費補(捐)助分攤表,併同領據核實申領第2期款,其上限為核定金額40%。

(六)請申請單位至本會網站(https://www.apc.gov.tw/)下載計畫書格式;本案聯絡人:顏先生:(02)8995-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