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

     承辦人:李秀玉

     電話:(0731211012107

     傳真:(073215842

     電子信箱:m735016@kmu.edu.tw

受文者: 全校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213

發文字號:(107)高醫教通字第030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本校所有課程應於第9週及第18週辦理期中考、期末考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學系開設科目其每學期授課週數以十八週(含期中、期末考週)計算為原則。」辦理。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請教師依據本校行事曆規定第9週及第18週為期中考週、期末考週,請於上課時間及教室辦理期中考及期末考事宜。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修課權益,請各課程教師務必依據本校學則第22條第一項規定,在校務資訊系統之中文課程進度表內容所列進行授課並於第9辦理期中考18辦理期末考

四、承上所述,如有二個系所修讀相同課程時,請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所需之教室、時段,主負責教師同時監考兩間教室者,請主負責教師自行安排教師或研究生支援監考另一間教室,教務處不協助安排人員支援。

 

   教務處